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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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书范文怎么写?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6月19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案件抗诉书范文怎么写?



1、刑事案件抗诉书范文怎么写


x x x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xxxx]x号


xx省xx县人民法院在x法刑初字[xxxx]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 认定被告人李广x、李宝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广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宝x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解xx医疗费用542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罪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造成量刑不当。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


经查实二被告人实施伤害过程中,被害人解xx先后多次求饶,对此,判决书未作认定,这不利于反映被告人作案的主观恶性程度;另外,判决书认定“被害人解xx住院70余天”,对案件的危害结果反映不全面,事实上,被害人解xx左耳轮外伤并发软骨膜炎,现仍在治疗中。


此外,判决书认定“二被告人犯罪有义愤情节”,但未说明义愤的表现所在,其含义不清。根据案情,所谓“义愤情节”也是不存在的。被告人李广x与被害人解xx系夫妻关系,解xx于xxxx年因与被告人争吵而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归家。xxxx年x月x日,其子放学后去姨家,二被告人以为被解xx哄骗出走,即经预谋后,将解xx从其娘家捆绑拖回家中,用剪刀剪掉解xx两耳轮、鼻尖和头发,次日又用铁丝烙烫解xx面部后,才为解xx松绑。从整个案情看,二被告人并非出于“义愤”。因为所谓义愤,是指被害人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使被告人出于正义而产生愤恨。但本案的被害人并无不道德行为,更无不法行为,因而不构成被告人一方的义愤情节。


判决书认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也与事实不符。一方面,二被告人拒付解x x住院的医疗费用,到庭审时仍不愿承担应付的医疗费;另一方面,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某些情节避重就轻。例如,二被告人原交代对解x x捆绑后拳打脚踢,而且有在场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伤势诊断证明,情况经查属实。但在庭审时二被告人又拒不供认。据此不能说二被告入认罪态度好。


二、判决书引用法律有缺漏


二被告人有明显的主犯、从犯之分,这在判决书中也作了认定。但却只引用《刑法》第24条,而不引用《刑法》第23条,说明判决未能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


原判基于上述原因,得出了“应从轻处罚”的错误判断,使得量刑畸轻。二被告人在被害人多次求饶的情况下,非法捆绑,毁人容貌,致其重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被害人解xx被害以后,不仅肉体上受到极大痛苦,而且在精神上遭到了莫大的折磨,感到年仅30几岁,面容被毁,痛不欲生。被害人之父得知其女遭此摧残以后,悬梁自尽。被告人的行为引起社会的公愤,如不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则不足以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足以平息民愤。根据被告人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原判决书却将主犯李广x判处有期徒刑3年,将从犯李宝x减轻处罚为拘役6个月,皆适用缓刑,与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相悖,是非常错误的。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李广x和李宝x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解xx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从重处罚。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


xxxx年x月x日





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肇事的情况睛,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的相关事项。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抗诉的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抗诉程序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的,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需要,检察机关在审判机关做出司法判决后,应当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司法判决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适用要求的,则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要求,要求对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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