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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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申请书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添加时间:2023年7月25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宣告失踪申请书

  1.格式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关系,因其××××,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说明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询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问人对被询问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问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询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记录时均应记清楚。


  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具体。重要的地方要记下原话,不记原话的也要保持其原意。


  侦查预审结束时,询问笔录存入侦查、预审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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