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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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镇长中饱私囊 做局长再次伸手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芜湖县交通局原局长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8次直接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9.2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曹某某是芜湖县人,被捕前任芜湖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因涉案于今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逮捕。今年8月底,芜湖县检察院指控曹某某犯有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7年4月,曹某某在担任芜湖县方村镇镇长、党委书记及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方村镇政府办公大楼、卫生院等建筑工程资金结算、县乡道路建设等工程资金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8次直接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沈某某等14人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9.2万余元。
    据了解,曹某某酷爱兰花,家中建有雅致的兰室,养有不少名贵的兰花,他也曾“平心静气养兰蕙,修身立德学做人”。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他家中兰花的档次也在不断上升。而看中他手中权力的人,利用他的这一爱好,先通过送名贵兰花,一步步瓦解了他的道德防线,直至后来曹某某面对工程承包商们动辄数万元的现金也照收不误。曹某某的受贿资金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参加兰展、购买兰花。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曹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4500元,退出赃物价值12000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在审理过程中,曹某某的亲属为其退出赃款13.2万元,退出了受贿的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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