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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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法院圆满调解首例百万标的额医疗纠纷

添加时间:2015年1月29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2013年2月6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融安县首例过百万标的额的原告陈某诉被告融安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且原告在当天就拿到了被告支付的赔偿款120万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较好的维护了该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4月22日原告陈某因反复咽痛不适、声音嘶哑、鼻塞十余年到被告融安县某医院诊疗,当月24日被告医务人员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不成功致原告呈浅昏迷状态,缺血缺氧性脑病,在原告病情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原告转院至其他医院治疗至今。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需要一级护理,原告家属就赔偿问题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于2012年12月7日诉至法院,因医院虽认可原告的鉴定的意见,但是对一级护理需要的人数双方产生分歧,涉及的护理费金额相差 50多万元,为此医院申请对护理人数进行司法鉴定,在案卷移送柳州中院鉴定期间,原告方情绪极其激动,于2013年2月1日组织了40多名亲属到医院要求停止鉴定,当天就必须解决完纠纷,否则就静坐示威。得知此情况后,主办法官在分析该案潜在的社会风险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为及时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融安县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亲自带领主办法官等人,到医院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经过长时间的耐心做双方的工作,释法答疑,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原被告方同意护理费用按照一个护理人员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依原告提供的票据计算,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25%的责任,被告按照7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后续治疗费用一并才处理等等。2月6日主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并且原告陈某的家属当天就拿到医院支付的120万余元赔偿款,家属动情地对黄法官说,“感谢法官设身处地替我们着想,为我们圆满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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