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814359
今年6月15日,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法院对宁武县委原副书记杨建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依法做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的一审判决。其妻子、女儿及司机也分别获得刑事处罚或经济处罚。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秀清涉案金额达931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无丝毫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缓刑,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被告人杨晓平窝藏、转移赃物达346万元,不仅犯罪情节严重,而且认罪态度恶劣,不具备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条件。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晓平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结果矛盾,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经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法提出了抗诉。
当日,庭审围绕检察机关对马秀清、杨晓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窝藏、转移赃物一案的一审判决抗诉意见展开审理,上午10时10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