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减刑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1、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指具有“重大立功表现”6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前者是减刑的根据,后者是量刑情节。前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后者是在犯罪后判决宣告之前的诉讼过程中。
2、可以减刑的条件
(1)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个方面情形:a认罪服法。b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c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d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b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c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d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e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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