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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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汾湖司法所多种形式宣传《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5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近日,汾湖司法所组织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实施方案,由所领导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宣传活动。二是举办培训活动,9月23日,汾湖司法所组织辖区内四个办事处、六个调解工作室及司法所共20余名调解员骨干组织召开《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组织开展内容详实、形式多样、特点鲜明的《条例》宣传活动。如在金家坝、卢墟、北厍、黎里等多个乡镇的学校、群众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悬挂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在大渠荡法治文化园的宣传橱窗里张贴最新实施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发挥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作用,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作用,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等,获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四是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通过送戏下乡、举办广场法制文艺汇演等,获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五是调动基层调解员做好入户宣传,发放《条例》单行本等方式扩大宣传面,确保《条例》真正入家入户。

    本次联动宣传活动的开展,共有约300人参加,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开展法治文化活动1场,制作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广告3块,滚动播放电子显示屏广告300余小时,制作法制宣传栏78个版面,确保宣传工作覆盖面广、知晓率高、实用性强,有效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制度,主动关心、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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