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1370881435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携带毒品】携带毒品“赚来”无期徒刑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1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携带毒品】携带毒品“赚来”无期徒刑
  为了400元辛苦费,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最后将自己的大好青春葬送在牢狱中。11月1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建廷运输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郭建廷,男,现年26岁,安微省颍上县黄坝乡人,暂住广东省珠海市前山区。2008年3月27日,珠海的“阿华哥”通过“阿弟”交给被告人三包“摇头丸”,让郭建廷带往钦州交给“阿振”和“靓女”,并言明由钦州的“阿振”和“靓女”负责车旅费及另付400元辛苦费,郭建廷经与“阿振”电话确认后,在珠海市博文网吧收到“摇头丸”后便携毒品搭乘当晚18时20分珠海至南宁途经钦州的直达快班前往钦州市。次日凌晨4时许,当郭建廷下车来到约定的交货地点钦州某网吧等候“阿振”和“靓女”接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搜出“摇头丸”三包,当场称量共145.9克,经检验,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mda、咖啡因等成分。
  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运输毒品,有其供述、车票、与接毒人的通话及短信记录、缴获的毒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联系电话:13708814359

全国服务热线

1370881435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