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13708814359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犯罪类型
刑事文书
死刑知识
联系方式
刑辩指南
犯罪类型
刑事文书
死刑知识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审判
罪罚轻重
强制执行
取保候审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犯罪状态
1370881435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4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文章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
沈华斌
[云南]
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0881435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jgxsbhls.com/art/view.asp?id=884276147241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 沈华斌
全国服务热线
1370881435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