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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多次强奸17岁女学生
新京报快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海淀区首师大附中的数学教师在外辅导学生时,借在家中教学机会数次强奸一名17岁女学生。今日,记者从首师大附中了解到,该教师已被学校开除。海淀公安局表示,邹某因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
昨日,学生家长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在2015年10月为在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读高二的女儿聘请学校教师邹某当家教,补习费为700元/小时,一次2小时,在邹某家中补课。王先生称,该教师在2016年9月份从学校离职,之后转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任教。虽然期间女儿表达过不想再让该教师补课,但考虑到长期合作关系,王先生一直聘用邹某,11月之后,教学地点换到王先生自己家中。
2016年12月底,王先生通过家里安装的摄像头看到邹某对女儿的猥亵行为。女儿告诉家人,邹某在2016年4月、7月、8月和12月对其实施了4次强奸,还对她说了很多威胁性话语。
涉事教师被刑拘
记者随后致电首师大附中数学教研室。教研室值班老师称,学校确实在昨晚向学生发出通告,已经开除该名教师。
今日下午,记者从海淀公安局获悉,邹某因涉嫌强奸,目前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