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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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死缓有什么不一样 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缓刑和死缓有什么不一样

缓刑和死缓有什么不一样

1、考验期不同。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死缓考验期为2年。

2、适用条件不同。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而死缓的条件是:罪该处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3、执法方法不同。缓刑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缓刑是什么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已经被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被宣告定罪,但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行为人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处罚的一种制度。

死缓是什么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并且进行劳动改造。适用死缓的条件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总而言之,缓刑的发明适用是我国刑法的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进步,对于人的人文关怀也有所提高。在缓刑与死缓的不同规定与适用中,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中国在“慎杀与少杀”方面的努力。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登陆,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目前还是可以适用的。

1、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罪;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B罪;

27.走私文物罪;

28.走私贵重金属罪;

2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3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1.走私固体废物罪;

32.伪造货币罪;

33.集资诈骗罪;

34.票据诈骗罪;

35.金融票证诈骗罪;

36.信用证诈骗罪;

3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第八章贪贿犯罪

57.贪污罪;

58.受贿罪;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人是第一的,所以当今世界的主流意见是,对经济型犯罪一般是不适用死刑的。但从我国的现状看,取消经济型犯罪的死刑还为时过早,与我国民众的传统认识也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贪官贪的再多也不会死,对此普通的老百姓恐怕还接受不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类犯罪在适用死刑时,已经是很慎重了,毕竟经济类犯罪与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如杀人、爆炸等还是有区别的。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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