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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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0天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9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沈华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拘30天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一、刑拘30天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刑拘30天取保不会留案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如果判处有罪就有案底。所谓案底,就是司法机关对行为人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的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在公安、检察和法院都有保存。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应当拘留,检察院不应当批准逮捕。不需要申请,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没有发现以上情况,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有权利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反映以上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如被羁押人突发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办案机关应当通知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人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办案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期间,由于犯罪事实并没有明确认定,所以是可以按照取保的程序办理的, 但需要符合上述取保的条件,并在交纳一定的保释金后办理,案底是必须在经过司法判决并追究刑事的情况下才会留下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

一、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

取保候审后,又补逮捕的,应当取消取保候审,依法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最后一起追究刑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就是属于符合法定的条件可以在暂时的解除拘留,但必须要保障随传随到,但对于当事人在取保了之后还犯新罪而又被逮捕的,那么这种情形就没有再被取保的可能性,作为取保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取保之后不能再犯事,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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