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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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9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出现的案件比较多,由于毒品消费市场一直在不断的增加,导致许多地区都会有毒品犯罪的出现,而毒品对人体身心的残害又是很大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如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由于毒品犯罪的罪名比较多,上述文章只是列举其中两种的处罚,从中可以看出,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毒品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古至今,打压毒品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依然贩毒吸毒,那么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二、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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