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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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的特点 公诉案件怎么撤诉

添加时间:2023年5月20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行政抗诉的特点

  民事行政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其主要特点有:


  一、抗诉案件的严格性。抗诉只能对有证据证明原法院判决、裁定确实错误,或审判人员的渎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提出抗诉。抗诉只能一案一抗,不能合并抗诉。


  二、抗诉对象的特定性。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所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包括当事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而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和经过二审终审而生效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案件的程序性。抗诉必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否则便不发生法定效力。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才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对再审程序的制约性。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抗诉一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则必然引起案件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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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怎么撤诉

本文主要介绍了公诉案件撤诉的问题。 张某因怀疑我弟弟偷了他的手机,用钢管把我弟弟打晕.目击者报了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通知了其家属.现在张家人要跟我们私了,请问我们可以和他家私了吗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答: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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