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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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涉黄1小时赚16万 传播淫秽视频会构成犯罪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女主播涉黄1小时赚16万

最近,家住武汉的叶小姐反映说发现自己的男朋友没日没夜抱着手机,跟自己也没什么交流,一次偶然的发现,让她十分震惊——男朋友正在看色情直播!

更让叶小姐想不到的是,男朋友竟然还通过网络钱包给这些主播刷钱买礼物。她非常生气,跟男朋友大吵了一架。

叶小姐反映的情况究竟存不存在记者在手机上找到了她所说的直播平台,并下载了该平台的手机客户端。登陆后发现,大部分直播比较正规,但确实有一部分直播,让记者大吃一惊——最上面那张图中的这位女主播,正在镜头前脱衣服!

随后,这位女主播发布了一个QQ群的号码,极力游说大家加群,并说加群后,会有有更大的福利。那到底更大的福利是什么呢记者加群后发现,这名主播实时发布的视频,简直是不堪入目。这名女主播一边脱衣服,一边吆喝着,鼓动大家交钱买票。

看到这一幕,记者立刻关闭了该直播,并寻找该平台的投诉举报方式,因为只有网络举报方式,记者向武汉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来源:中国网)

传播淫秽视频会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五)项规定,在互联网上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三种形式:

1、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所建立的网站、网页上主要内容为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行为人自己建立的网站、网页虽不属淫秽网站、网页,但在其网站、网页上与淫秽网站、网页之间制作链接服务。

3、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即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刊载、发送邮件等形式散布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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