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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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的意义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双规”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我国"双规缺少法律依据,但在特别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性。 这些来,“如果不是坚决而大胆地行使两规、 两指措施,一些严重腐败案件很难突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也很难增强。两规、两指措施,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产生的负作用在现阶段明显低于正作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评价两规、两指措施,当以‘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辞共害’为鉴。切忌以偏概全,感情用事;切忌臆想当然,超越现实。”
笔者在实习期间于一些检察官进行讨论的时候,他们也有不少表示,双规的出台容易使得党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办案,提高效率,同时双规的确也解决了不少职务犯罪的问题,因为毕竟职务犯罪是存在着隐蔽性和犯罪双方的稳定平衡性的,一般不容易从 其他的证据上寻求突破,因此,获得嫌疑人的口供变成了破案的关键。学界也有不少学者对双规认同,从反腐败斗争 的现实需要来看,“双规”措施确有一定的必要性。他认为,官员是特殊的职业,他们在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自动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些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的行为,那么通过采取“双规”尽快查清问题,能够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腐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直接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权和发展权,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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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反腐的权宜之计,“两规”、“两指”措施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这种手段与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与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以及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政治地位不相符;
  二是这种手段的缺乏强制力与被调查对象已严重违法乱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相符。由政策而法规,由法规而法律,是解决“两规”与现行的法律冲突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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