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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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匿情不报” 就该加强追责

添加时间:2018年9月7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刊文指出,部分纪委书记为搞好关系“匿情不报”。据称,去年以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至少已有41起。其中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3起,落马厅级以上官员有9人,占近四成。

中央纪委能够拿“匿情不报”者开刀,是为更好打造“打铁还要自身硬”的纪检队伍。不能否认,出现“匿情不报”的现象,反映了当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究其根由,还是存在“小团体”的利益纠葛,喜欢搞“小圈子”。这样的风气不刹住,就会给纪委正常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所以,破除此种做法,就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此次中央纪委公开点名批评部分纪委书记“匿情不报”的情况,正是推进追责的第一步,后续的问责程序肯定也会马上跟上,最终该怎么处理就该认真处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举措。严格责任追究是责任制中最具严肃性和约束力的环节,是推动责任制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的有力手段。但目前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导致责任制落实难以到位,影响了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因此,加强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追责措施,严格倒查和追责,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的“匿情不报”,绝不是小事,更不是个例。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足以警示各级纪检部门都要严肃对待。谁要“匿情不报”,谁就要受到严格的追责,只有让这样的追责成为一种“新常态”,纪委工作也就能以更好的监督实效赢得公众的信任。

□马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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