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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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 寻根究底法

添加时间:2020年4月22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

  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好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坏人,在我国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需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也就是死刑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死刑复核可以发回重审,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死刑复核的相关内容吧。


  一、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进行复核的过程中,发回重审被广泛应用。




  实践中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大概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因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楚,定案证据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或者证据本身未能查证属实,判决所认定的罪行有遗漏,或者认定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证据不充分及其他证据须要补充而被上级法院发回的。第二,;诉讼程序违法;型——因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被发回的。第三,;适用法律错误;型——因原判决或者裁定混淆了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适用罪名错误,或者引用法律条款不当而被发回的。第四,;量刑不当;型——因对被告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判断失误,或者处刑畸轻畸重而被发回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的相关内容,死刑复核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对于严格控制死刑也重大的意义,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寻根究底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有的侦查人员往往只注意收集有罪的证据,而不注意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有些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者认识错 误,为了表现合作的态度,只讲办案人员喜欢听的话,从而形成一些有隐患的证据。这些情况下,初看起来证据确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全案似乎没有问题。但 这些证据在主要指向、证明一个事实的同时,隐含有另一个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就需要审查批捕的承办人会抓住细节,寻根究底,排出疑点,去伪存 真。如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或单个证据的前后内容之间,存在自相矛盾,则不能用以定案。而另一种情况,就是证言与证言之间、口供与口供 之间、证言与口供之间过分一致,不但没有矛盾,连一点差异都没有,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细节,甚至口气都完全一致。这种可能有水分的带有虚假性的证据 也不能忽视,是某些侦查人员不客观真实地记录口供、证言,还是存在当事人串供的情况,造成供、证之间完全一致,都要注意审查清楚。如工行分理处主任周林受 贿案中,员工李春红为了让周在工作上照顾并隐瞒不报李的违规行为,李先后九次给周行贿32.5万元。周与行贿人李春红供证完全一致,审查时经多次对二人寻根究底的询问得知,二人均有收入不入帐的体外循环,李给周的钱是归还其中一笔帐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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