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

1370881435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虚假出资处罚金额是多少

添加时间:2020年4月22日 来源: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zjgxsbhls.com/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诈骗罪就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区分不清楚诈骗罪与其他行为,例如集资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是诈骗,实际上该行为仍属于债务纠纷。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诈骗罪的构成、定罪量刑标准。今天为大家介绍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 193 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罚金刑的适用规则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而非被告人的财产经济状况来决定罚金数额,可参见2002/2/1;


  罚金的数额,没有上限,但下限是1000元和500元,即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被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才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请注意,这里的;减少;不是减刑,因为,附加刑不存在减刑问题;


  罚金刑既可以对自然人适用,也可以对单位适用。


  三、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诈骗罪的罚金刑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通过了解可以知道,诈骗罪的罚金刑条件是诈骗不足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刑也有其适用规则,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而非被告人的财产经济状况来决定罚金数额。诈骗不足4000元只是构成诈骗罪罚金刑的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要判处罚金4000元。







虚假出资处罚金额是多少

  虚假出资面临着严重大刑事、民事、刑事,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入、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虚假出资处罚金额是多少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虚假出资处罚金额是多少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其他人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由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因此,这两种人之外的人虚假出资,不可能构成本罪。那么,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之外的人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问题呢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这类现象也是存在的。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

联系电话:13708814359

全国服务热线

1370881435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